類別:C
寶雞市司法局 簽發人:張文科
寶司函〔2023〕4號
對市十三屆政協二次會議第406號
提案的答復函
白曉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性停限電工作的提案》(第406號)收悉?,F答復如下:
感謝您對我市立法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該建議的立法領域按照現行規定,我市無權進行立法。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一條 、第九十三條規定,設區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和設區市政府可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我市而言,立法權限屬于限制性規定,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限制公民法人權益等事項應由法律法規做出,我市無權對哪類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命令停電或者采取何種停電方式等進行立法規范。
您在提案中建議將《規范行政執法中配合停限電工作的指導意見》納入地方立法計劃,在《指導意見》中要求明確和規范可做出配合停(復)電的行政執法主體、事由、程序已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任何行政機關非法定職權、非法定事由、非法定程序,不得做出停限電決定,因此我市無權通過立法進行規范。
我們將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深入基層調研,多方征求意見,在立法權限內多出臺更接地氣、更彰顯民意的法規規章,更好地發揮基層立法的紐帶作用!
寶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5日
(聯系人:喬璟娟,電話:3261804)
抄送:市政協提案工作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